法律问答

下班时间发生车祸,申请工伤认定有多长时间的期限,申请工伤认定后有多长时间期限进行申诉

2019-04-12 07:09: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申报有时间限制:
    1、单位应该在你受伤后30天内为你申请工伤认定;
    2、单位不申请的,你自己能够在2年内提议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去当地劳动局解决;
    4、提议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手续: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手续;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判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意外发生的时间、地点、原由以及工人伤害程度等 基本情况 需要法律帮助,我能够为你提供全程免费法律支持,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知识延伸——工伤认定范围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者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满足下列具体条件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为以下条款: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对于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而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属于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立法规定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较长,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以更好地保护权利主体行使权利。
    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的相关内容。   该1年期限,虽较用人单位申请的期限较长,但该期限和《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期限一样,理论上属于短期期限。
    工伤保险权利人申请工伤认定期限规定为1年,除了考虑便于调查举证,利于进行工伤认定外,还与我国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有一定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即我国工伤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费及法定的其他费用。   根据《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如果申请工伤认定期限规定得过长,加上工伤行政诉讼所需时间,最终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的期限将会拖得过长。
    无法为工伤保险费率的制定以及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提供科学的参考。因此,立法对于工伤认定的期限也不能规定得过长。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期限的起算点,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或者其他情形发生之日起1年内,而不是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之日的次日起算。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虽然该1年期限的起算点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但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得以提出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经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一个月期限后,方可提出申请。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可否比照诉讼时效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该期限是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作出行政确认的期限,在性质上与向法院提出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限有所不同。
      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不能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但对于因工造成的非职业疾病的隐形伤害,在伤害造成的一段时间,工伤职工可能没有在伤害发生的一段时间内明显觉察,比如因工造成脑震荡。
    对于申请时限起点的计算,应依照最大限度保护工伤职工权益的立法精神,从该伤害被知道或者发现之日起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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