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工厂让员工工作12小时,有时还要加班3-4一个小时。同时,加班时间应该很低。加班产生的报酬也相应抵消。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吗?劳动法中是否明确规定了工厂一天的工作时间?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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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每周加班时间多少,但具体规定了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不超过三小时,可以由此推断每周的加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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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加班,是违反劳动法的,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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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平常加班费用为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费为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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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