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咨询如下。我希望得到专家的回复。非常感谢。已签订劳动合同,已在公司工作6个月以上,试用期为3个月,现已成为正式员工。工资以现金支付;考勤以上的打卡方式;正常期间实行单双轮休制度,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家和公司工作繁忙程度安排;公司制度规定提前30天提出辞职,做好交接工作。公司拖欠工资3个月,且3个月未缴纳社保费。工人是否可以在不提前30天通知的情况下立即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追讨欠薪?劳动仲裁是否需要支付费用?该公司尚未做出具体正式的答复。起初,它没有解释拖欠工资的原因。直到最近,它还说这是因为公司没有钱,但从来没有任何正式的书面或其他通知和解释。我还没有向警方报案,也没有向劳动局提起诉讼。我希望终止劳动合同,收回未支付的工资,尽快收回未支付的工资,并要求公司支付三个月的社保费。

2022-08-27 11:07:4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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