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刚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个月。公司想把我调到一个新的工作地点,理由是要开一家新店。虽然我在南京,但新的地方给我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所以我拒绝了。然后公司直接要求我不要工作。请询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公司表示在试用期内不会为员工支付保险。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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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违法,入职即应签订
合同,并缴纳保险。否则,员工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并要求补缴保险,只是,员工需要注意保存与单位之间存在
劳动关系的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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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和要求单位支付劳动关系解除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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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