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现在37岁女,长期在外打工,一直没有办理社会医疗保险,目前处于失业中,但是为将来着想,想办理医疗保险,但不知如何申请,及申请后要补交多少保险费用,请您帮忙说明一下,谢谢。

2019-04-11 14:21: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个人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业务,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当场予以办结的。
    参保人也可以到镇上的医保中心申请代为办理社会医疗保险,一般会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参保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该医保中心领取办理的《医保卡》。
  •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 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现在报销流程和报销手续大大简化了,患者可以直接在医院现场结算,出院时现场报销。这个时候就要注意在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有医保的患者,要出示身份证、医保证、然后办理住院手续,登记住院。
    这样才能保证在医院的部分开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然后如果想要出院,这时候需要带上以下资料去办理住院手续的窗口办理出院并且报销就可以了。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拿着上述手续和材料,去办理住院手续的窗口办理出院并且报销就可以了。办理完成,工作人员会给你出院通知单,包含各种开销明细,报销范围、报销金额等等内容。

  • 1、按照2011年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用人单位30日内,工伤员工或者其近亲属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依法认定工伤后,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认定工伤后,还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并依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5、公司没有投保工伤保险,工伤员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和工伤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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