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上个月16日进入公司时,没有签合同。昨晚,我突然告诉我,我将被调到分公司工作。我不想去分行工作。太远了。我这边是一栋新租的房子。如果步行半小时到那里,开车大约5分钟,他说没有车来接我。我真的不想去那里。这对我来说很不方便。我说我想辞职,但他说不行,我必须工作三个月才能辞职。我说我要服从命令。我该怎么办?

2022-08-24 15:47: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建议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