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原单位破产后,手续转入新单位工作十年后,新单位要改制,我个人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2019-04-11 13:53: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我国不存在个人破产,无论是民事诉讼程序,还是破产还债程序,我国法律只允许法人企业进行破产,非法人企业可以清算还债,但不允许破产,个人更不允许破产。个人不存在破产的问题,如果你是公司,做公司注销,走的是破产清算,清算结束还是还不起你钱就不再还了;这中间有些是走的简易注销,会在工商局由备案说这些债务由公司股东继续承担。
    如果走的是正常清算,跟个人没啥关系,公司不在了,就不用还钱了。
  • 离婚中经济帮助,经济补偿与损害赔偿的关系:
    1、经济帮助的概念
    我国《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它与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尽义务较多一方的请求补偿权是不相同的,在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的经济帮助是另一方对于该方的有条件的帮助。
    应该说,经济帮助有利于体现法律的公平理念。由于男女生理差异,以及夫妻在家庭和社会分工上的差别,婚姻关系中的女方的经济地位往往低于男方,而且夫妻对婚姻家庭的贡献,与从中获得的利益也是不平衡的。这就形成了这样的一种现象:从事家事劳动的一方,把时间和精力都倾注在家庭上,其职业发展和其他方面受到牵制和影响,离婚后生活水平会急剧下降;而另一方由于对方的默默奉献而无后顾之忧,工作和学习素质和事业都得以提高和发展,离婚后生活水平反而提高。
    2、经济帮助的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应掌握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时间上的条件。一方生活困难必须是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任何时候所发生的困难都可以要求帮助;
    (2)受帮助的一方生活困难,“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主要包括:
    a.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b.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c.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法律同时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10年,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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