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保险交到2015年8月份,从9月份一直欠到现在,现在打算离职,请问公司可以把我个人的保险单独补交上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4-11 13:5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业给个人补缴社保的流程: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需出示哪些证明材料:
    1.交通费用,需要票据。出事故当天的第一张出租车费用,或者抢救车费用,可以报,其他都是公共汽车费用,才可以报。
    2.营养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可以适当赔偿点营养费用。
    3.误工费用,需要医生的病假单,公司的误工证明,公司的工资单,税单(如果退休了,没误工费用)。
    4.护理和伙食费用,需要医院的方的证明,保险公司会扣掉不合理的地方。
    基本上按照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来的。
    5.第二次医疗费用,需要医院放的证明。
    6.医药费用:医院的发票扣除不属于医保范围及不合理的用药,(进口药费基本都被剔除)。
    7.伤残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
  •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用人单位没有出具的,劳动者可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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