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工作中受伤了。我有工伤鉴定。现在我在工作,但公司要求我赔偿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生活费以及社会保障报销之间的差额。我该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2-08-24 10:15:4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可以对已经发生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向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结算。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情况的审核通过。
    对于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就要由经办机关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 第三方责任应当进行赔偿,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行支付再向第三人追偿。《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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