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病了,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与本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进行补偿,本单位不能按正常情况进行补偿。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8-23 22:4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因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
    (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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