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两人登记结婚未宴请,育有一个4个月宝宝,离婚时,男方应付哪些名目的钱.

离婚
2019-04-11 12:49: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涉外婚姻结婚中,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都会有好处
    婚姻法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法律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因为法律是一个明显的特色区域,只要适当改变自己的行为或行动的地点,适用的法律可能对自己最有利的。
    一种方法是选择行为,即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国家的结婚或离婚。
    一种方法是选择法院,当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婚姻问题,一般将上诉法院来解决。
  •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1、如果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般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平均分割。
    2、比如男女双方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那就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市价的一半。如果都支付不了的,可以变卖房产,钱一人一半。
    3、房子有没有贷款,当初是谁购买,登记在谁名下,谁是过错方等,对房产分割都有影响,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未婚先孕办理结婚登记不会罚款,但如果孩子生出来后六个月内仍没有办理准生证的,要被计生部门罚款才能上户,尽快去办理结婚登记以及准生证明,然后依法生育小孩。  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因此,如果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则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没有结婚先怀孕的,只要在生育小孩前办理结婚登记,并向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计生部门不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也不会罚款。所以要是在结婚的时候只是怀了小孩,但还没有生下来,就不算违反法律,也不会被罚款。  如果没有登记结婚而先生小孩是违法行为,要缴交社会抚养费,缴交标准按其生育小孩的时间及户口性质等情况来计算。没有结婚就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属城镇居民的,对双方分别按你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属农业居民的,对双方分别按其户口所在镇(区)的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一般基本上都能处罚上万元。具体的在所在市的计划生育局都有计算标准。  未婚先孕登记罚款怎么算: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