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明确给孩子前妻孩子的,房产就已经是孩子的,孩子可以通过起诉要求父母把房子过户给他。再婚后的妻子及孩子对此房子无继承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男女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含有房产赠与内容的的部分不能随意撤销,否则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把房产余贷还清后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是男女双方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动机的、有目的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的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