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肇事者,开车和摩托车相撞,现在对方的钢板没有取出做残疾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有明确规定,治疗结束后需要做残疾鉴定,对方出院三个月,但一年后需要取钢板,现在的鉴定有法律效力吗?谢谢你!

2022-08-22 13:31: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进行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
  • 交通事故导致残疾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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