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今年9月27日在燕郊开发区租了一套房子。当时,合同是在价格谈判后签订的。合同的生效日期是10月1日。但合同签订后,承租人说他没有带任何钱,甚至连押金都没有。他口头答应把它转给我。当时我答应了他,把钥匙给了他。但我直到9月28日下午才付房租。我催促了两次,对方没有回应,所以我打电话给他,说我不会把它租给他。他说他打扫了房子,要我赔偿他400元。如果我没有押金和租金,而且合同的生效日期还没有到,你能告诉我这个合同是否有效吗?,他未经我同意就开我的房子是违法的吗?我应该给他400元吗?

2022-08-22 01:34:4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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