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工作已满一年,不到一年半,接到通知到十二月底要被辞退,月工资四千,所以公司给的赔偿金为六千,合理吗?属于不合理辞退的情况。

2019-04-11 08:43: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员工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 不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
    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都可以使用。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辞退前要公正。辞退的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公司原因,如大范围裁员、组织机构调整等;二是个人原因,工作不称职、危害公司利益等。对于公司方面的原因应当向员工做好解释工作,并表示日后重新欢迎员工回公司。
    对于个人原因的辞退应当做好全面考核工作,不可偏听偏信,更不能公报私仇。对于曾经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应当尽量在本公司内为其寻找其他合适的岗位,或者推荐到其他公司工作。
    辞退的公正与否,会影响到在职员工的积极性。把工作能力强、人品好的人开除,会让员工的士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走不出低谷。
  • 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过错解除动合同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单位辞退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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