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位老板让我帮他在他的工厂做临时工,但他的工厂发生了工伤事故。残疾该残疾被认定为7级残疾。事故发生当天,他委托社保局购买社保。评估后,社保得到了补偿,但他的老板计划不补偿我的任何其他费用。我该怎么办?请律师告诉他,他可以拿回我应该拿回的另一笔赔偿金吗?

工伤索赔
2022-08-21 09:57: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 劳动者工伤认定后辞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 发生工伤工厂不管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的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若用人单位未依法购买工伤保险的,又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申请仲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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