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工作近两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入职时协商社会保障不支付,公司同意按月向我个人支付公司应支付的部分,公司单方面取消了这部分金额,现在拖欠了几个月的工资,怎么赔偿呢?谢谢你!

2022-08-21 07:10: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等等
  •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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