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月份成为正式员工,7月中旬辞职,公司告诉我6月份的工资按实习期结算,7月份的工资不给,这合法吗?我该怎么办?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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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成立的公司无论大小,都受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试用期内,你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如果公司还是不给工资,你可以到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或者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
仲裁,反正
劳动仲裁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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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及时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一般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根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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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薪可以有以下途径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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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