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教师,并且有一个两岁半的儿子,一直随祖母生活,婚后因为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这是第二次离婚,男方无所事事,抽烟,喝酒闹事,且有自残行为,有家庭暴力,现因喝酒故意伤害罪被关拘留所,女方想要孩子扶养权,能争取过来吗

暴力伤害
2019-04-10 19:29: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 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1、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比如工资条、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纳税凭证、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等。  
    2、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环境等人文方面的优势,比如房屋产权证、小区治安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区环境安静能保障孩子的休息等。
      
    3、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比如证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当事人,或者证明自己工作有足够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健康成长,相比对方经常加班、工作压力大、没有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更有优势。
     
    4、提供证据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一般法院都倾向于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免让孩子承受父母离异的重大变化。比如女方可以证明自孩子出生至今都全职照顾孩子,与孩子朝夕相处,相比对方仅工作之余陪伴孩子更有优势。
      
    5、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比如证明对方已有恋人且有结婚的可能,或者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对方抚养孩子。此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继父继母等因素也都有可能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