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和分手后,我对礼金的返还产生了争议。男孩要求女孩退还彩礼。女孩把它退了。该男子的家人没有认出它,并要求再次归还。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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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符合下列三种情形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第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没有领
结婚证的;第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领了结婚证,没有在一起实际生活的;第
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就是说婚前男方家的彩礼全部都是借的,婚后没多久,女方就要和男方
离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但是,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举证责任由男方负责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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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
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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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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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