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奶茶店工作。我曾经是一名商店经理,但这里的生意不太好。公司没有做出合理的安排,但决定关闭商店。我被调到另一家商店工作。调任的商店里没有店长,但由一名普通员工负责。而且,店员和上面的领导关系很好,所以他们不想让我负责这家店。我被调去做员工做的事,这符合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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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即使还在试用期,也受到《
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和劳动者的
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企业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有一条理由:员工对自己所在做的工作不能胜任,也就是说能力上无法达到单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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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被调岗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不成的,建议到当地的劳动委员会申请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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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