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外面欠债,借的是个人的利息款,现在无法偿还,如果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法院会查封他名下按揭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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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信用卡应当在使用后按时偿还相关的债务,如果只是暂时还不上,之后能还清的话,只是产生利息和滞纳金而已。但是如果本金透支超过一万以上,经银行催收,仍不还款的,可能要受到刑事处分的。
因此,不能够因为没有偿还信用卡债务的能力而拒绝还款,否则会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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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
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该法条实际上已经确立了先息后本的清偿顺序精神。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该解释进一步确立了
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还款顺序的,先还息后还本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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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还款的利息: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能超过24%是合法的,如果超过24%就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解释: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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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离婚时按揭房的分割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举个例子,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该如何分割?对于这种情况,应区分不同的情形来处理。当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其以个人所有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当然为该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配偶无权请求分割该房屋。
当然对于剩余的未清偿债务,该方也无清偿的义务。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该房屋仍应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余的按揭债务也是其个人债务。
如果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应该给予补偿。对于剩余的未清偿债务,该方也无义务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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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