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卖了一套房子,对方已经付了我首期款,但现在我不想卖了。我该怎么办。

2022-08-17 22:38: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如果卖方房屋不想卖了,需要看双方是否有签订合同或者交纳定金等情况。若买家刚刚交付了定金,但还未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此情况下法律关系较为清晰,相当于预购房合同,合同标的为标的房屋的购买权
  • 房屋买卖中房主违约不想卖了的,可以有以下处理方法: 第一种、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或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那么就应该按照违约金的条款来进行赔偿。 第二种情况、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这种情况下,买方除了要求出卖一方退回已付的房款及相应利息以外,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失既包括实际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损失,但是差价的损失能不能全额获得,还要根据买房人的购房款支付情况、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由法官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裁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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