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经找到了律师,还没有正式立案。但是有几个问题需要咨询。我只是想拿回原来的房款和一些违法赔偿。如果判决胜诉后被执行局强制执行,但债务人可能资不抵债,我该怎么办?能分配多少?顺序是什么?顺序可以提前分配吗?如果债务人申请破产,我还能得到多少分配?按什么比例分?

其它
2022-08-17 20:02: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破产清偿顺序: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担保债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如下: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 破产清算中清偿债务的顺序为:担保债务、清算费用(含流转税)、工资社保法定补偿金(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要扣缴)、各项税费、普通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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