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调解书中达成协议,被告拒绝偿还款项,也没有通过强制执行偿还款项。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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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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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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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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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