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之前因感情不合分居5个月,男方拒绝支付任何孩子的生活费。如果女方向亲戚朋友借的钱用于孩子的生活费,男方是否也要承担债务?

离婚
2022-08-17 16:35: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居期间个人债务需要共同承担的情形,依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如果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般由夫妻一方自行承担。《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 夫妻中一方债务由谁承担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个人债务。
    对于个人债务,离婚时由个人承担,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涉及债务问题需要谨慎处理,千万不要以为夫妻双方一方使用的就不是自己的债务,如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很可能会败诉,最终由一方独立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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