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使用电子邮件发送的离职申请是书面形式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8-17 13:49: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辞职的通知必须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电子聊天记录辞职或者是口头告知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电子邮件的辞职申请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仲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提出辞职可以视为其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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