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盗窃手机一台,评价3千,在看守所观十五天,检察院不批捕,派出所又对我监视居住了五个月,又上检察院起诉我。请问我该什么做

刑事辩护
2019-04-10 14:41: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盗窃罪要看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发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提交的主要材料
    1、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2、原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相关的证据材料。
  • 根据我国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监视居住未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该条的规定表明,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另外一种是指定的场所,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为宾馆等场所,都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场所,这种强制措施不仅是名义上的监视居住,其性质也依然是监视居住,并未完全剥夺和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其强制的程度毕竟不如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因此,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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