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未成年怀孕,举行过婚礼,一直没拿结婚证。小孩一周岁时,感情不和,双方家长在一起写过
离婚
协议,当时小孩归男方
抚养
。但是之后因为一些原因,我跟他又和好了,相处了三年,现在小孩四周岁,发现还是相处不下去,要离婚。还是没有拿结婚证。请问我可以要小孩抚养权吗?
离婚
2019-04-10 14:41: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妻共同债务
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小孩办理社保流程如下:
1.给宝宝报户口,拿到宝宝的身份证号码,复印户口页首页和宝宝页;
2.去医保管理中心的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3.填写,贴宝宝照片;
4.拿到宝宝户口所在社区盖章;
5.到医保管理中心一楼,取B类号码,排队办理审核,完毕后,工作人员会提供一个缴费单据,让去二楼缴费窗口缴费;
6.到2楼缴费窗口缴费,单独的窗口,不用取号码;
7.缴费之后,工作人员告知,半年后到社区拿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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