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朋友租了一家新店,突然不想要了。合同从12月开始签订,11月不想要。押金可以拿回来吗?

2022-08-17 09:5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或有其他违约情况则从押金里扣除,如果没有造成损失也不存在违约则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 合同到期客户不搬走,出租人是暂时不需要退还押金的,并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使用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多余的应当返还。押金不足的,还可以要求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 签订店铺转让合同后收的押金要退,在转租的情形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承租人无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押金。《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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