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基本情况如下:我和丈夫于2003年结婚。1998年,我丈夫的私人住宅被重新安置。当时,我拆除了私人住宅,并将其归还给公众。我每个月都得付房租。当然,搬迁协议中没有我的部分。2004年,我丈夫用我的公积金把房子买成了产权房,并以我丈夫的名义登记了名字。起初,我认为登记他的名字无关紧要,但最近他提出这套房子是他的婚前财产,没有我的份。我想问的是,这所房子是否是他的个人婚前财产,与我或我们的共同财产无关?谢谢你的回答!

2022-08-16 22:12:27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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