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的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现在我要走了。我可以向原单位要求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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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劳动者原因,公司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职工本人,并给予经济补偿。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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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以下情形主动辞职后能要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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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
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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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