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如果俩夫妻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上写的是房子男方可以住,但房子归女儿,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男方的,请问男方可以卖掉房子吗?

离婚
2019-04-10 06:33: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原则的基础上,就夫妻共有房产分割的具体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司法解释,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夫妻离婚后,不抚养女儿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而教育费和医疗费另一方应另行支付。这种观念是不妥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婚姻法解释
    (一)中,已明确指出,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财产一般均等分割。
  •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女方可以主张均分。同时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房屋产权的所有人的确定是按照购房合同上面的人民来确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