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假如我用公司来做抵押贷款,而这个公司忽然间就破产了,那贷款人还需要来还这贷款吗?假如不还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2019-04-10 05:54: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清算中抵押权优先解释如下: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同时《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由以上规定可知,破产清算时,若存在抵押权
  • 企业破产贷款怎么办?公司在清算时可以要求偿还贷款。 相关知识——什么是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不必然引起破产宣告,只有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确实具备了破产宣告的条件,依法宣告其破产,才正式进入了实质性的破产程序。破产宣告是整个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阶段和环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1.企业达到了破产界限,债务人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而债务人不申请和解,或者不能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被人民法院驳回的。
    3.整顿期满,债务人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4.企业在整顿期间,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财务状况继续恶化;或者实施了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从而引起整顿程序非正常终结的。 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必须采用书面方式。裁定的内容应当包括:破产债务人的企业名称、企业性质、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等;破产的原因;宣告的法律依据以及破产以及破产宣告应进行的有关事项,如成立清算组和重新申报债权等等。 为了使破产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企业法人的破产情况,应当将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予以公告。
  • 企业、公司房地抵押的批准程序,是指企业、公司在决定房地产抵押时,企业、公司内部应履行的批准程序。企业、公司的房地产价值大、不易移动,是企业、公司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基础设施,也是其生产经营的主要场所,对企业、公司是非常重要的财产。企业、公司设置房地产抵押时,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批准,而不能由主要负责人简单决定。其具体的批准程序如下:  
    1、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职工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2、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关于企业、公司房地产抵押时,未遵循相关的批准程序,其抵押行为的效力问题可以依我国《合同法》规定处理:
    (1)如果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企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订立抵押合同时超越权限未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抵押合同无效;
    (2)如果抵押权人不知道企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订立抵押合同超越权限未履行相关批准程序的,抵押合同有效。抵押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抵押人、债务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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