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离婚,可是他不同意,我们现在有一个11个月大的孩子,这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4-09 22:23: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对方不想离婚,你可以找专业律师帮你,了解对方不离婚的真实原因,这样对于后面是否协议或诉讼离婚会很有帮助。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当天就可以办好。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如果一方不同意,那只能走诉讼离婚的道路。民事诉讼中,一审简易程序审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都是从立案之日起算的。一方不同意离婚,那只能适用普通程序了,审限为6个月。
    在离婚案件中,只要对方死活不肯离,一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二、孩子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