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去年我在一家私企上班没有签合同上保险,离职之后去仲裁,单位不承认与我有劳动关系,说是劳务外包,说我是派遣人员,劳动仲裁已裁决有劳动关系,单位不服上诉法院,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应对

仲裁
2019-04-09 20:47: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还是认真对待这件事,能找到证据就找证据,能录音就录音。因为到了法院,是另一个司法程序,与劳动仲裁的模式不一样,法官和仲裁员的思维还是有些区别的,别大意。
    2、目前新劳动法出台后,对于劳动仲裁的案件,如果赔偿超出了必要的范围,单位才能起诉的。如果没有只能是到二中院提起起诉撤销劳动仲裁,所以你那个案件如果是在中院,问题还好说,如果是区法院,应该重视。
    3、针对他在劳动仲裁时的情况,你应该去仲裁委员会调取笔录及对方提供的证据,多研究一下对方提出的情况,针对你不知情的事项收集一下对你有利的证据,在法院时提交。
    4、如果你请有时间还是与对方协商一下,尽量协商解决,如果不成,对于假证据的情况,你可以提出反诉。把你的损失及其他造成的影响夸大一些。争取博得法官的认可和同情。
  • 经济合同仲裁的裁决是怎么样的:  
    1、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对重大或疑难的案件,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  
    2、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裁决书由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3、当庭宣布裁决的,应在5日内发给裁决书;定期宣布裁决的,宣布裁决后立即发给裁决书。  
    4、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 一、劳动者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8条中予以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用人单位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9条中予以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行为的,劳动者可以直接离职,无需通知用人单位,所以劳动者就是需要收集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规定行为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社保购买记录、证人证言等等,提交至法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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