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公安机关认定信用卡诈骗罪,现在已经移交检察院,检察院让我周一去一趟,会怎么处罚我?欠款已经全部还清,我需要找律师辩护吗?

2019-04-09 19:30: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 诈骗罪应该如何处罚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如果符合诈骗的法定条件、并且达到刑事立案数额的,派出所会依法予以处理。如够不上诈骗的法定条件(特征),或者没有达到法定刑事立案条件的,派出所不予处理,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解决。一【诈骗罪的基本构成要件】◆诈骗罪的基本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基本要件:
    (1)主体方面,行为人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方面,诈骗行为必须侵犯了他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有企图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4)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且诈骗的金额较大,是应该受刑法处罚的行为。二【《刑法》对诈骗罪的处罚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三【《最高院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的立案和量刑标准】诈骗犯罪的立案起点数额为三千元,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有些地区的立案起点数额相对要高一些。上述《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满足下列情况的,可以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l、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有主观上具备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
    2、分清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正确认定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
    3、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故意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1)不知使用的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的。一般来说,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大多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故意,因为行为人自已是否拥有信用卡其本人应该是清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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