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个月乡政府雇民工去拆除破旧危房,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出现了安全事故导致骨折住院。我想咨询的是现在我们要申请赔偿需要经过那些程序?有什么法律条款对我们是有帮助的?谢谢!

2019-04-09 17:43: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农村危房改造是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是市政府实施的33项民生工程之一,2016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下达我市57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宣州区800户、郎溪县1000户、宁国市1200户、泾县900户、绩溪县900户、旌德县900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1)申请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户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
    0.6万元;
    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
    0.4万元。
  • 提供如下证据 可以按城镇居民赔偿
    (1)事发前至事故发生时已满一年的暂住证;
    (2)城镇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3)城镇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书面证明;
    (4)受害人为产权人(包括共有人)的城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款证明及在事发前实际入住此房的居住地居民委员会证明材料;
    (5)事发前在城镇工作满一年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工资等其他原始证据;
    (6)事发前在城镇工作满一年的雇佣证明及工资领取流水账目等原始证据;
  • 安全事故中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费用: 受害人因为安全事故导致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需赔偿抢救治疗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加上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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