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事不肯签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有视频。这张通知书是否有效?如果公司不给补偿金,我是否要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直到仲裁

仲裁
2019-04-09 16:30: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送达,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交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它的意义在于它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
    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即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用人单位履行送达程序必须严格遵守两项原则:一是实际履行。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一环节绝不可忽略。
    二是充分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本着负责、诚信的原则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其送达程序及方式足以让一位有正常辨别力、判断力的第三人认为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经送达劳动者。
    同时,鉴于送达属于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以及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及诉讼中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完整保留履行送达程序的相关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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