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注册在金山,工作地点在松江。我们即将搬到宝山,那里离我们原来的工作地点23公里。合同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但公司尚未续签,但我们仍在工作。工作地点已迁至宝山,但公司尚未迁至金山。走得太远给我们带来了不便。如果我们不去新的工作地点,我们能要求公司赔偿吗?赔偿标准是什么?搬迁补偿是否以公司注册地或工作地点为准?

2022-08-10 10:44: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愿意到新地址工作的,订立变更劳动合同书,到新址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到新地址通知的,无需赔偿
  • 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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