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了两次,但法院没有做出判决。不作判断的原因是对方并不认为我们的关系破裂,但我们已经是第三次分开了。如果对方不同意,法庭会审判我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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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应当准予离婚情形: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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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