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公司任职一年半,期间公司未和我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但因工作期间工作疏忽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请问我是否要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4-09 12:36: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不缴纳社保有这样几个风险:

    1、员工申请仲裁或诉讼,公司会被判决补交及可能承担滞纳金;

    2、员工可以因公司不交社保为由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除补交社保外,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不缴纳社保,员工不能享受社保待遇:生育津贴、失业金、医疗保险、工伤补偿等,可以主张由公司承担;

    4、劳动局因此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5、员工因公司没有社保待遇,而导致员工流失。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要保留好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社保纪录等等一切能够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明材料,也包括人证。

    劳动仲裁要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立案,排期,通知开庭,开庭,裁决。
  •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同样需要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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