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8年结婚,在婚姻中买了两套房子,2月离婚,5月再婚,以便在16年内卖掉房子。这两栋房子怎么算?无论它是否可以被视为共同财产,目前,这两栋房子仍以对方的名义存在。买第三套房子是2月16日。离异房屋手续完成后,她于2016年5月再婚。目前,第三套房子已经售出。家里的两栋房子都是以对方的名义建造的。当时,离婚没有写财产分割书,但只有协议书。当前问题:如果现在真的离婚了,这两套房子能不能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我们如何计算共同财产?

2022-08-08 18:11: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买的房子在婚后能否算共同财产,需要看具体情况。比如:如果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在一方婚前就已经签订完毕的,而且使用其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申请了银行贷款的,婚后这套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那么这套房屋就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也属于个人债务
  • 离婚房子的认定有:
    1、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都要按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3、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于买方个人财产,不分割,婚后还款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人按比例补偿;
    4、婚后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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