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上海的一家外国公司工作了近五年。现在公司因为我的表现提出解雇我。我的实际工资是上海平均水平的三倍。因此,我想问一下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基数。是基于上海的平均三倍还是去年的实际收入除以12?非常感谢你!
-
劳动
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如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不再分段计算,统一为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也就是说,如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发放的是病假工资,则按病假工资的数额计算
-
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
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