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试用期内,我觉得工作量太大,无法胜任,所以如果我想离开,我可以提前三天口头提出吗?还是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是指写辞职表吗?还是什么?)非常感谢。

2022-08-08 01:20: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是劳动者辞工的一项义务,而30天是用人单位批准辞工的一个最后期限,在30天内用人单位为了正常的生产安排也是有权要求劳动者办理离职的
  • 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说,试用期辞职只需提前3天递交辞职报告就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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