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因为年龄不够,有了一个闺女,需要上户口,医院让我做了个亲子鉴定,2015年11月做的,因为当时比较忙,亲子鉴定下来了,没时间去办理孩子户口,今年去医院拿着亲子鉴定,开出生证明,医院说过期了,不能用了,我想知道这个亲子鉴定数据都是真的,就是日期过了,为啥就报废了!还让我重新做。。。

2019-04-09 10:03: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亲子鉴定的鉴定结论有几种:  
    1、肯定亲子关系:  符合遗传规律,亲权概率大于
    0.9999。  
    2、否定亲子关系:  违反遗传规律(排除突变因素)。  
    3、不排除亲子关系:  单亲亲子鉴定---符合遗传规律,亲权概率大于
    0.9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出生证明办理方法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
    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 办出生证明需要以下证明材料:

    一、夫妻二人婚后出生的婴儿

    1、婴儿父母或监护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2、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

    3、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必须携带双亲另一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非婚生婴儿:婴儿出生证的办理应该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有: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婴儿医学出生证明由宝宝出生的医院提供。
    办理出生证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3、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宝宝出生的办理流程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