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问题描述:购房预付款合同实际签订日期为2017年4月27日,签订日期为2017年10月17日(现在才2017年6月)。买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已预付7万元。现在买方在合同条款中发现了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与签订时间相差达半年。另一个是合同中没有标明房价的条款,请问律师,这份合同能被视为无效吗?

2022-08-07 12:31: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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