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4年借钱给我的朋友。他的借据是在房子卖了之后第一次归还,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偿还。他说房子还没卖。请问:他的行为适用于民法通则第75条和附带条件的民事行为。附带条件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吗?如果他一辈子都不卖房子,我的钱一辈子都不会回来吗?

2022-08-06 20:02: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是否有效。根据《民法总则》第144条,仅说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并没有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一个纯受益的这样一个行为的效力做出规定
  • 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民法总则》第58条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 无效的民事行为或者被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种:返还财产。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赔偿损失。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如给对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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