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朋友恶意透支信用卡17万余元,被检查院立案处理,现已经将欠款还上,还有自首情节,请问会怎么量刑?

银行
2019-04-09 07:39: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规定还明确,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自首的相关规定:
    1、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
    2、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3、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
    这里所指的司法机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个人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
    4、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

  • 1、只有信用卡诈骗罪,没有恶意透支罪,恶意透支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之一。
    2、银行起诉仅能在民事权利范围内起诉,主要是依据合同约定。
    3、如果她确实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已达12万元,且经催收后仍不归还,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了,可能会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还要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等等。如果自首并积极归还欠款,可能会从轻或免除处罚,具体要看情况。
  • 信用卡恶意透支量刑: 在《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不属于“恶意透支”。
    《解释》明确以下情形可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对应刑责:100万以上可判无期 数额 定性 刑责 1万~10万元 数额较大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0万~100万元 数额巨大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0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