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工厂的工作时间是四天休息和两天休息。长时间的白班工作时间为12小时,每天7:30至19:30,包括一小时中餐和一小时晚餐,即10小时加班。然而,为了赶上生产进度,领导占用了一小时的晚餐时间,不给加班费。因此我未经允许就去吃饭,然后领导告诉我他不满意,所以他辞职了,让我明天早上回复他。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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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追讨加班费时,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目前这方面的申请人数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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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